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快报、
年报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工作的通知
新闻出版统计是文化产业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改革发展大局、行业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激发统计工作人员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现就2019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快报、年报工作以及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单位、个人通报表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闻出版统计快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对象和内容
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报送出版情况统计快报指标,包括出版品种数、总印数、总印张等;各类出版传媒集团,报送经营情况统计快报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报送出版物进出口情况统计快报指标,包括各类出版物进出口品种数、金额、数量等;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报送本辖区分行业数据汇总情况统计快报指标,包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快报工作指南》,各单位可在中国出版网(http://www.chuban .cc)“要闻”或“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数据报送方式
新闻出版统计快报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版与纸质版数据须一致。
网络报送可通过登陆中国出版网,进入“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入口”报送,或直接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124.42.45.176:8081)报送。纸质版数据材料需加盖公章,报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三)数据报送时间
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6日前报送本单位快报数据;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等数据报送单位,应于12月23日前报送本辖区快报数据。
二、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
(一)数据报送对象和内容
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依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图书出版统计调查制度》等12项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应据此部署工作;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应据此填报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指南》,各单位可在中国出版网“要闻”或“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二)数据报送工作程序
1.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名录的确定。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等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3日前,将本辖区2019年度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分类名单报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审核后反馈各地。
2.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报送。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可登录“新闻出版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填报,登录方式与新闻出版统计快报数据报送登录方式相同。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本辖区统计数据的催报、审核、报送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直辖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负责本辖区版权管理等数据报送工作;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负责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京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出版物进出口经营单位等单位的数据催报、审核工作。
3.数据的确认。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数据报送单位,并适时组织召开数据会审会议。各数据报送单位应对照审核意见,按要求做好解释说明或修正工作。
(三)数据报送时间
1.基层数据填报单位的报送时间。对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等统计调查制度,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应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送数据;对于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调查制度,应于2月28日前报送数据;对于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调查制度,应于3月31日前报送数据。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数据报送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数据报送时间相同。
2.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等数据报送单位的报送时间。对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出版物进出口,版权管理和版权贸易统计调查制度,各数据报送单位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对于印刷、出版物发行统计调查制度,应于3月16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对于国家出版产业基地(园区)、新闻出版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调查制度,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全国新闻出版单位基本情况数据审核、报送时间与相对应的各业务数据审核、报送时间相同。
三、通报表扬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相关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统计工作,拟对2019年度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请各省(区、市)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等单位,根据本辖区新闻出版统计工作实际,推荐拟表扬的基层数据填报单位2个(不含省级综合统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基层统计工作人员3人(其中基层数据填报单位统计工作人员至少1人,不含省级综合统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工作人员)。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根据各地统计数据报送、审核等工作实际,推荐拟表扬的省级综合统计部门(含其委托单位)、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在京数据直报单位的单位、个人。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排出先后顺序,列明推荐理由,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16日前报送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四、工作联系方式
电 话:010-52257220,52257225,52257226,52257228,52257236
传 真:010-52257219
电子邮箱:tjppsc@163.com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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